湖北一批不合格婴幼儿营养彩面核查处置结果发布

作者:奶粉智库网
2023-09-12

奶粉智库网讯,9月8日,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69号)。


通告显示,2023年6月7日从栾城区童泰母婴童生活馆抽检的婴幼儿营养彩面(猪肝菠菜)经河北食品检验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其铁项目不符合 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上述婴幼儿营养彩面(猪肝菠菜)是当事人于2023年6月6日从石家庄倩楠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2盒,每盒12元,售价均为39.8元/盒,全部用于抽检。当事人在购进婴幼儿营养彩面(猪肝菠菜)时记录有进货单,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凭证、检测报告及付款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之规定,属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购进婴幼儿营养彩面(猪肝菠菜)时记录有台账,查验并留存了供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测报告及票据,并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五)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利佳洵)

来自:奶粉智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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