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智库网讯,12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而第二类农产品(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状乳及奶油、脂肪含量>1.5%加糖固状乳及奶油、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2020年仍将实施特殊保障措施,其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为188094吨。
(图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