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变凭证,广东5月起生育子女不需要审批

作者:奶粉智库网
2022-05-10

奶粉智库网讯,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国家工作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重新修订完善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


奶粉智库网了解到,本次《办法》在服务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转变和创新。主要表现在对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办理机构和登记人等概念进行界定和厘清,规定了“生育登记工作是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准确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为实现出生人口监测工作的全覆盖,及时掌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办法》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在保留以往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也作了拓展。一是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二是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三是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四是不限定办理的地点,不管是户籍地还是现居住地,均可以办理登记登记。


另外,本次《办法》还取消了审批事项。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符合原《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人群,也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生育。新《条例》实施后,彻底改变了之前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模式,对所有生育行为统一施行登记服务。《办法》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未及时办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补办。办理机构也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从过去的审批管理转变为提供登记服务,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责任编辑:利佳洵)

来自:奶粉智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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