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修改意见

作者:奶粉智库网
2021-10-08

奶粉智库网讯,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禁止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退回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销售特殊食品的查验责任】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实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当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并留存复印件,核对产品标签标注内容与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所载明内容是否一致。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销售特殊食品一般规定】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销售保健食品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二条【年度抽样检验计划】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计划,明确抽样检验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如需了解更多《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信息,您可以点击下方文件或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docx

来自:奶粉智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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